喊你莫烧,莫烧……差点就“穿越火线”了
川儿,我坐的列车被逼停了〒▽〒
铁轨出问题了?还是
并不是……简直就是上演现实版“穿越火线”
4月10日
K382次列车行驶在
北大荒集团富裕牧场有限公司境内时
被路边突发的大火逼停
铁轨两侧燃起熊熊大火
场面非常惊险
幸运的是
经过及时全力扑救
42分钟后
线路两侧明火被扑灭
无人员伤亡及铁路行车设备财产损失
此事一出
引发网友关注的是
起火原因到底是什么呢?
这一查才知道
这次火情发生居然是由于居民焚烧秸秆
不多说,直接刑事拘留!
4月11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发布《K382次列车因苇塘失火停车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公告》称火情系富裕牧场居民姜某某焚烧秸秆引起,目前农垦公安机关已对其刑事立案,刑事拘留。
同时,北大荒集团富裕牧场有限公司第十作业区主任刘某某(副科级)系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人,对此事负直接领导责任,被给予免职处分。
你知道焚烧秸秆的危害吗?
就让川川来给大家
科普一下吧~
焚烧秸秆主要有四大危害:
1.污染空气,危害人体健康。
2.容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,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。
3.产生的大量烟雾,影响道路、航空等交通安全。
4.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,破坏土壤结构,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等。
注意!注意!注意!
春耕农忙时节
千万别再任性焚烧秸秆了!
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、路边、地边、村边、渠边、坑边等农作物秸秆,造成大气污染的,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的规定进行处罚。
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、造成财产损失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对于不听劝阻,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,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、垃圾,不慎引起火灾,引起火势蔓延,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,依照《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(二)项的规定,构成过失引起火灾,给予行政处罚。
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,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,依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听川川一言:
莫烧!莫烧秸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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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我们一起保护生态环境
让天更蓝、水更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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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郑礼军 张璐 叶锦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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